绍兴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在市民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对于绍兴市民来说,本市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条件,办理流程,初次办理时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绍兴公积金贷款

一、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1、户可贷额度=(借款人和配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还贷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

2、不高于购房总额、抵押物现值的70%,其中“二手房”不高于房屋评估价的50%;

3、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绍兴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三、绍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 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 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 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 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 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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