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里回老家的员工因当地发生疫情而被封控,收到上班通知后说明了情况,仍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绍兴市上虞法院日前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当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计4万余元。
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员工,2019年入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去年7月工厂放假,陈某回了河南老家,8月因所在地尉氏县发生疫情无法返岗,于9月9日在微信上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陈某8月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知其双方的劳动关系9月8日起解除。


陈某认为,公司8月4日曾在微信群通知回老家的员工暂缓上班,8月25日又通知9月1日所有员工必须到岗,否则视为自动离职,他因老家封控,已向领导说明情况,不能认定为旷工,遂向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计4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放假回老家后因当地疫情管控未能返岗,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只是在去年8月25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员工于9月1日到岗,事后未另行通知陈某到岗,即于当年9月9日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陈某经济赔偿金。关于2021年8月的工资问题,陈某未能到岗上班系其所在地因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归责于陈某,应视同陈某提供正常劳动,由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如果符合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员工。但要注意,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辞退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常见问题

1、问: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如果其仍未痊愈尚在患病治疗期间,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问:员工在2020年春节前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答: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所以,疫情因素并不影响员工离职的法律效力。

3、问:员工在疫情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按照规定顺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问:公司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答:不建议疫情期间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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